2005年4月4日,星期一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三版:世相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街头抢人包狱中去思过
连心

  日前,常山县法院以抢夺罪分别判处张强、王新明有期徒刑2年和2年6个月。张强和王新明均为河南省息县人,他们去年10月流窜至常山。11月某晚,两人驾驶摩托车至县城白马路段时,抢夺得一妇女挎包一只,内有现钱780元及手机一部。过了几天,他们又两次实施街面抢夺,一次已遂,一次未遂。(连心)